监事会职责
【篇一:监事会职责】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篇二:监事会主席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
二、建立健全监事会各类检查、监督和考核的体系和相关制度。
三、组织监督、检查董事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
四、组织监督、检查校务委员会及其成员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学校章程及董事会决议的行为。
五、配合驻校副董事长对校务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年度、学期和月度工作实施考评;监督、检查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
六、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提出质询,相关人员必须给予解释。
七、参加校长办公会和各类行政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处理有建议权。
八、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审议董事会的重大事项。
九、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向董事会通报工作。
十、完成股东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三: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篇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