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藏高原生态不再受“垃圾之困”
近年来,青藏高原的旅游者在寻找“诗和远方”的时候,也留下了不少旅游产生的垃圾,引起社会关注。对此,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将作出针对性规定。(12月26日中国新闻网)
蔚蓝的天空、洁白的雪山、壮丽的冰川、静谧的湖泊、深邃的峡谷、广袤的草场、珍稀的动物、盛放的格桑花……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亚洲水塔”,具有特殊的生态地位。青藏高原的生态系统质量与功能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水资源供应、气候系统稳定和碳收支平衡,在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安全中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
然而,诚如媒体报道,近年来,越来越多游客前往青藏高原寻找“诗和远方”,有的游客在心底留下美好回忆的同时,也在高原地区留下不少垃圾。去年6月就有媒体曝光,在青藏高原可可西里地区,青藏公路沿线的五道梁附近,存在一条巨大的露天垃圾带,“大致有200米长,20米左右宽,高至少也有半米。里面什么都有,塑料、金属、纸箱,甚至死牛、死羊,臭气熏天”。数据显示,每年志愿者在青藏高原捡拾的垃圾有10多万件。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势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青藏高原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区、敏感区,是我国多条重要江河的源头区、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不仅没有净化垃圾的能力,且维护成本非常高。那些被随意丢弃在雪山下、公路旁的垃圾,可能导致植被退化、土壤沙化、生态恶化,可谓后患无穷。
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不仅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贡献,也是每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进入新时代,生态旅游迎来宝贵的发展机遇。有关方面不妨结合国家研究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契机,积极开展生态旅游普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热爱自然、保护生态、善待环境,保护好大自然留给我们的生态财富。广大游客应提高生态文明素养,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让文明成为出游“通行证”,摒弃乱扔垃圾、破坏生态等不文明旅游现象。
没有相应的法规制度跟进,生态文明素养的提升往往无法落到实处。针对旅游产生的垃圾问题,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基础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主要包括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符合区域生态旅游规范要求;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下一步,旅游部门应探索拿出具体的管理办法。
当前,很多环保组织、志愿者,正在积极参与青藏高原的生态保护活动,开展“青藏绿色驿站”“带走一袋垃圾”等公益活动,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方面,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希望每一位到青藏高原的旅游者也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在欣赏美好风景、寻找“诗和远方”的同时,自觉从源头上减少并自行带走垃圾或在指定地点投放。只有形成人人文明旅游、人人参与生态保护的社会风尚,方可让青藏高原生态不再受“垃圾之困”。(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