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网_励志名言名人名言大全_励志电影歌曲排行_经典语录语句

孟庆涛:重读《世界人权宣言》

励志文章 2020-06-080 lz01

   【摘要】 人权是现代性的产物,可以在现代性的视角下得到重新阐释。以国家与社会建制形态表现出来的人权,是一种人类应对外在不确定性的机制。《世界人权宣言》可以看作是人类对现代性危险所造成的后果的一种经验性反思。当前,人类正在经历着向风险社会的转型。风险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不确定性。随着整体性地加速进入风险社会,人类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压力正在增大。在此背景下,面向风险社会的人权,就可以看作是人类为应对风险所建构出来的防范风险的体系性机制。为有效缓解风险社会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压力,人类需要坚守《世界人权宣言》的共识,“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

   【中文关键词】 人权;现代性;风险社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是在欧洲启蒙运动的时代产生的,并且这个概念自产生时起,即将自己看作是具有普适性意义的存在。不过,“人权”真正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话语,却是在《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之后。迄至今日,作为世界性普遍话语的人权,已经走过了70个年头。反思是人类所拥有的一种强大能力,《世界人权宣言》本身就是人类反思两次世界大战给自身所带来的戕害的一个产物。重读《世界人权宣言》,也是对人权话语、机制等的反思。反思可以从各种视角进行,但只有少数几位学者从现代性的视角来反思人权。[1]无论是对这一视角本身,还是对人权在人类应对风险社会中的机制构成,以及“构建人类命运体”对于人权的意义,都还有待学者们发掘。

  

一、“现代性”视角下的人权


   “话语”(discourse)不同于“言语”和“言谈”,“言语”和“言谈”都是在语言学内部展开的,话语则是在更为广阔的社会视野中展开的,更加注重语言同历史、文化、知识、权力等因素在社会网络

   基金项目:司法部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项目“人权司法保障的制度供给与行为选择”(15SFB3001);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017年度人权专项研究课题“发展权话语表达研究”(HRI2017003)中的互动关系。在此意义上,某一个概念要能够成为一种话语,就必须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脱离了与社会网络的密切联系,概念就不可能形成有系统的话语。因此,一个概念的首次出现往往并不意味着就会形成相应的话语,而一旦形成了一套话语,概念也就自然被包含在其中了。

   人权可以看作是一种话语现象。无论确定人权话语的出现时间是在何时,作为一种话语现象的人权,都是在近现代(modern)时期才出现的。也就是说,相对于“古代”(ancient)而言,人权是一个新事物。人权在何种意义上是一个“新”事物?既然在时间上人权话语是在近现代才出现的,作为“新”事物的人权,就可以与近现代勾连起来进行理解。这种理解人权之“新”的视角,就是“现代性”(modernity)。

   (一)人权在现代性意义上属于新事物

   一个学术界的通识是,至少在19世纪之前,中国并没有我们通常所说的现代“权利”(rights)概念。同样,至少在19世纪之前,中国也没有现代“人权”(human rights)概念。“人权”是起源于欧洲的话语,但究竟始于何时,与权利话语何时在欧洲开始出现一样,“这取决于一个人将与‘权利’——权利的相关概念以及很多用其他语言表达的相关词汇——有关的概念和实践长期演变的哪个阶段作为开始。”{1}从“话语”的角度来看,不考虑、也没有必要考虑人权“概念”的绝对起源。“仅仅靠前后关联的测定不足以确定话语的顺序。因为话语的秩序相反,它从属于人们分析的话语,从属于人们选择的层次,从属于人们确定的范围。”{2}所以,从话语的角度来看,人权上的新旧事物划分就不是完全根据人权这一概念在历史上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的,而是要根据人权话语系统自身的秩序与规则来确定人权话语出现的时代。

   将人权当作话语来看待,其实就是从“现代性”(甚至有人将其称为“后现代性”)的视角来理解人权。那么,现代性相对于其他视角,其特色何在呢?这需要从现代性的本质说起。“现代性”(modernity)不同于现代,“现代只是历史的时代划界,而现代性则是历史性的时间划分。现代性是使现代作为现代成为可能的本性。”{3}现代性本身就具有一种能够将现代与其之前的前现代或者说古代进行区分的特质。在现代性之内,一切事物都可以通过自身的现代特质,与其之前的时代区分开来。现代性与时间之间的紧密关系,从根本上决定着对于现代性核心含义的理解,而所有对于现代性特征的理解,也都基于现代性的时间本质。因此,现代性指向的首先就是一种不同于“古代”的时间意识,它既不是物理性往复的回复运动,因而不是带有回归性质的循环性时间(如中国传统中根据五行生克原理所演化出来的“五德”循环的朝代更替或“三统”更替,佛教的“轮回”性时间),也不是从前端倒退的退步性时间(如中国古代儒家的“复三代”理想,基督教的“原罪”堕落),而是不断向前的、不可逆的线性时间:“只有在一种特定时间意识,即线性不可逆转的、无法阻止地流逝的历史性时间意识中,现代性这个概念才能被构想出来。”{4}

   (二)人权关于“自我”的形而上学预设

   人权也是现代性的产物,因此,人权可以在现代性的视角下得到阐释。在现代性的时间意识支配下,人类的生存方式是趋向于现代化。研究现代化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强调社会组织的模式,一种是强调思想和文化意识的模式,前者重视组织和行动的方式,后者重视个人的思想和情感。{5}上述两种对于现代化的理解方式,和人的存在方式是直接相关的。从人的存在方式来看,首先,人是一种个体性存在,个体必然具有特定的思想和情感,思想和文化意识是个体存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次,人是一种类存在,类存在即人的社会性存在,个体要与其他个体共同存在,从而产生组织和行动;最后,个体通过行动与社会发生联结,并且意图通过国家与社会建制,来控制人所生活的外在世界给人带来的不确定性。

   如果将这种以现代化为导向的人的存在方式预设,同人权联系起来阐释的话,就可以通过关于“自我”的形而上学预设,来建立起一种关于人权的普遍性解释。“首先,在最小的意义上,一个人类个体是一个具有生命的有机体,因为其生物学的构成,自然地渴望得到幸福。其次,幸福的获得要求一个人充分地行使他的能动性。第三,为了保证一个人充分地行使他的能动性,就必须把某些权利赋予他。”{6}

   (三)人权是应对外在不确定性的机制

   上述关于“自我”的形而上学预设,为在经验上理解“自我”奠定了普遍性基础,而经验上的“自我”的理解则需要置于其所处的特定社会—文化语境中。从现代性的时间本质来看,“自我实现意味着对时间进行控制,本质上讲,即建立个人时区,其与外在的时间序列(即由时钟和统一测量标准所主宰的常规化时空世界)仅有微弱之联系。”{7}72所以,若是将先验自我与经验自我综合起来考虑,自我通过权利来达成的自我实现,就必须借助国家与社会建制形态的人权机制,来保障人的人格、尊严等精神价值的实现。国家与社会建制形态的人权机制,是人的外在社会安排,其在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可控性的逐步增强。在现实中,无论是国家还是其它社会组织体,不过都是人类通过强化制度性建制,来加强对人类自身事务控制的工具。而对于个体来说,在现代性的视角下,社会建制和个体的自我实现与自我控制的能力和实践都得到了极大的拓展,相应地带来了个体自我实现领域的拓展。

   从现代性的视角来看,以国家与社会建制形态表现出来的人权,是一种人类应对外在不确定性的机制。人类已经现实地经历过、并且仍然还在经历着现代性所带来的危险。《世界人权宣言》可以看作是人类对这种危险所造成的后果的一种经验性反思。当前,人类正在经历着向风险社会的转型。风险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不确定性。随着整体性地加速进入风险社会,人类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压力正在增大。在此背景下,面向风险社会的人权,就可以看作是人类为应对风险所建构出来的体系性机制。为有效缓解风险社会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压力,人类需要坚守《世界人权宣言》的共识,“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能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

  

二、反思现实危险后果的《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具有世界性普遍意义的人权文本,它以道德宣言的形式,从普遍人类的高度,反思了无视和蔑视人权给人类带来的深重灾难,在世界范围内申明了人权的普遍性,并将人权倡导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从现代性的视角来看,《世界人权宣言》既拥抱了诸多启蒙运动以来所发扬的价值理念,又对现代性推进所带来的危险后果进行了反思,深刻体现了反思的现代性。

   (一)《世界人权宣言》对现代价值理念的继受

   《世界人权宣言》是人类历史上首次在如此广泛的意义上作出的关于人权的道德宣言。它通过对其道德基础、现实基础、基本共识、基本目标的宣示,表明了对启蒙运动以来的诸多现代价值理念的尊重和持守态度。

   《世界人权宣言》在“序言”中阐明了其得以建立的道德基础:“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在此,《世界人权宣言》设定了尊严和权利的先天正当性,这种设定是一种形而上的伦理设定。其中,在逻辑关系上,涉及三个层次:首先,尊严和权利相对于其他价值追求,如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具有基础性和优先性;其次,尊严本身具有的根本特征是先天固有性,权利本身具有的根本特征是平等性和不可剥夺性,尊严和权利的这些特性均是先验的,不依赖于现实中的经验,因此必然是伦理性的;最后,对于尊严和权利的根本特征的共识,来自于人类之间的相互承认,并且尊严和权利为所有人类成员所共同拥有,具有普遍性。

   《世界人权宣言》在“序言”中阐明了其得以建立的现实基础:“对人权的无视和蔑视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在此,《世界人权宣言》明确以宣言的形式来为人类确立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两次世界大战的发生,将人类本身所具有的野蛮暴露无遗,远远背离了人类自诩的“文明”。战争等中所蕴含的野蛮暴行,从道德上来看,玷污了人类的良心,战祸之后,人类意识到了人性中的暴力对于良心的伤害,意识到再次发生野蛮暴行的可能性。而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就是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庄严宣告,实现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新世界。

《世界人权宣言》在“序言”中阐明了其关于实现人权的基本共识。这些共识可以分为四个层次:一是世界上所有国家的人民,通过建立联合国这种国际联系联盟的形式,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二是所有国家的人民,“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三是为“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联合国各会员国已做出道德承诺,誓愿同联合国合作;四是要充分实现各会员国与联合国的合作,“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进入专题: 《世界人权宣言》  

    
本文链接:http://www.lzmyw.cn/lizhiwenzhang/2790.html
励志教育  高三励志  家庭教育  为人处世  感悟亲情  伤感日志  大学生励志  励志奖学金  作文大全  诗词名句  读后感  观后感  读书笔记  好词好句  祝福语  经典台词  个性签名

励志网 Copyright © 2024 lzmyw.cn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京ICP备13028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