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洪:论“民族国家”概念及其在“中国边疆学”构建中的重要意义
摘要:本文从边疆学学科属性入手,分析了“民族国家”概念及其在“边疆学”构建中的重要性。作者认为,如果以社会科学的方式构建“边疆学”,本身意味着必须找到其研究的逻辑起点。而“民族国家”在国家发展形态上的理想类型意义以及在边界界定上的明晰性,决定了“民族国家”当是成为“边疆学”建构的逻辑起点。文章认为,有必要将中国边疆问题研究也转移到“民族国家”这一框架下进行,既有助于学科的构建,也有利于边疆学研究服务于国家现实需求,而且也不限制对中国古代边疆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民族国家;边疆学;学科建设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工程重大项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边稳藏”战略思想的理论体系研究》(编号:16ZZD051)
近30年来,学术界不断有学提出要构筑一个新兴学科——“中国边疆学”,甚至有专家发了“我的愿望是构筑中国边疆学”[1]的誓言。但“中国边疆学”学科建设的实际进展却不大[1]。孙勇写道:“近年来学科建设的进展缓慢,其成果中对于边疆史地、民族宗教、边政等方面的探讨居多,还有很多关于边疆调研的材料、论文,也都冠以“边疆学”之名,但对于任何构建边疆学学科体系的探索,则难以深入,学科范式本身尚付诸阙如”[2]。笔者认为,边疆学建设的进展缓慢可能与边疆学的逻辑起点没有形成有着极大的关系。笔者在《关于“边疆学”学科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一文中已经阐明,边界是拟构建的“边疆学”的核心概念,“边疆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解决边界问题。反过来,与边疆的概念一样,边界也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但国家与国家之间有明确的边界,是1648年《维斯特伐利亚协议》之后的事情,因为这之后作为“民族国家”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就国家有明确的边界[3]。照此推理,“民族国家”当是“边疆学”中的有逻辑起点。本文置“边疆学”与“中国边疆学”存而不论,仅就这一观点尝试做初步论述。不妥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构建“边疆学”:逻辑起点为什么重要?
(一)探究“边疆学”的逻辑起点:学科形成的理论前提
探究“边疆学”的逻辑起点就是要给这门学科找到出发点或者原理的理论前提。列宁说过“在科学上最初的东西,也一定是历史上最初的东西”。②而马克思则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逻辑的研究方式,实际上......无非是历史的研究方式”。③也就是说,科学的逻辑所包含的理论体系的内在联系,事物所包含的历史运动规律,与人类认识该事物的历史,是对应同构的。
例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一样,西方经济学是将“理性经济人”作为假设前提,其核心内容是,西方经济学所研究的人都是“自利的理性人”,虽然二百多年来人们一直在讨论“经济人假设”是否合理有效,但人们对这一假设前提深信不疑,因为它为现代经济学分析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离开这一前提,整个相对经济学分析简直是寸步难行。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都有其逻辑起点。因此,这里的启示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首先需要找到其逻辑起点。
当然,对于一个拟构建中的新学科来讲,其是否需要一个明确的逻辑起点,可能取决于学科的性质。对于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来讲,一般都有该学科的逻辑起点,因为据认为,是否具备科学性的必要条件就是看它是否明确了假设条件。任何不讲假设前提的学术研究,被认为属于“伪科学”,尽管假设前提往往是有局限的[4]。事实上,通过放宽假设前提,推广理论适用范围,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丰富,也是学科建设的基本方法。而人文学科(humanities)则可能较少有明确的逻辑起点。如果以社会科学的方式构建“边疆学”,本身意味着必须找到其研究的逻辑起点;没有研究的逻辑起点,就找不到思考问题的依托。边疆学没有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框架下创造知识体系,则整个构筑工作则可能是“空中楼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来讲,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理解。根据英美的理解,自然科学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社会科学也可以算科学,而人文科学则不能理解成是“科学”,只能是学问,是一门学科,不能冠之为“科学”。不过,德国人却将人文科学也归属于科学。在笔者看来,人文学科当是以人的内心活动(或者精神世界)以及其所作出客观表达的文化传统及其辩证关系为研究对象和内容,比社会科学更加古老。社会科学是18世纪后在工业革命引发的社会经济重大变革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形成的核心是以经验的方法对社会进行实证研究,较多地引入自然科学的方法,需要有明确的逻辑起点,而人文学科则是一种意义分析的方法,也是一种解释的方法。
(二)边疆学的学科归属之争及其构建困境
事实上,在当代的中国,涉足边疆问题研究,并致力于构筑“中国边疆学”的学者,首先来自于历史学,其次是其他学科。例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边疆学的构建最大的困难是长期以来学者无法真正明确其属于哪一个学科门类。从事历史学的学者争辩要在历史学下面构建[5],其他学科的学者希望在自己从事的学科下构建,更多的学者希望是属于多学科综合下的交叉学科,并做出了许多规划[6]。历史学总体上属于人文学科,而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则属于社会科学。如前所述,分属于不同的学科大类,长期的学科浸濡,很难从自己所属学科的思维定式中走出来,或者简便地从自己的学科思考边疆学。
在中国过去的大约30年中,来自历史学的学者希望构筑“中国边疆学”,也就是人文学科对于“边疆学”构建展示了极大的热情,也付出的艰辛的努力,但“近年来学科建设的进展却不大,很难说中国边疆学的这一学科已经构建完成,学科体系已经基本成型”[7]。说明单独在人文学科范围内目前暂时难以完成这项任务,需要由社会科学积极配合,因为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本身常常无法割裂。事实上,近年来,不少学者看到了“边疆学”构建陷入极大的困境,纷纷要求其他学科的学者积极参与。事实上,社会科学的学者也表现出极大的热情,这样,我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当然,笔者认为,对于构建边疆学来讲,并不存在哪一个学科更加具有优势,关键在于行动。其行动的关键是在某一个特定的框架下进行构建知识体系。
二、“民族国家”:现代国家的基本形态
(一)伴随国际体系而生的“民族国家”
在现代国家关系中,“民族国家”是一个表述单位,而“民族国家”中“民族”是被安德森描述为“想象中的共同体”。从源头追溯,“民族国家”则是以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Westphalian System)为标志而出现的。因为这是结束30年的战争而签署的,事实上,这些战争本身就是各正在形成中“民族国家”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战,不再像过去是为了某一所谓的“神圣原则”而战;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虽然并立即实现各“民族国家”之间的均势,但该国际体系的建立却确立了以“平等”“主权”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因而成为该系列条约签署之后,成为解决各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法。可以这样讲,在欧洲,没有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建立,就没有“民族国家”的最终出现。透过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可以看到,该条约之前,基督教一统天下的“神权世界”,而之后则不可避免趋于瓦解,特别是伴随着法国大革命,“民族国家”概念也形成了,“民族国家”开始登了历史舞台,因为在“民族国家”之上不再有任何权威。由此就确立了“国家主权至上”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
第一次世界大战打破了依照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起来的国际体系。战后,通过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Versailles-Washington System)”。这个体系虽然是战胜国对战败国遗产的重新分赃,也是帝国主义对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重新奴役,但从国际体系的角度来看,却是欧洲、西亚、非洲、东亚以及太平洋地区的世界新秩序的形成。在这个新的国际体系中,“民族国家”概念向欧洲之外扩散,在西亚、非洲、东亚以及太平洋地区开始出现“民族国家”或者“民族国家”雏形。“中华民族”概念被发现,中国从“文明帝国”开始到“主权国家”转变[8]。
第二次世界大战再次打破了依据“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建立起来的国际体系。战后,“雅尔塔体系”(Yalta System)取代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雅尔塔体系”虽然主要体现了体现美苏两大国的意志,但在1989年的“东欧剧变”和1991年“苏联解体”前依据它而建立起来的国际体系。历史的事实已经展示,亚非拉一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走上了“民族解放”的道路,而“民族解放”本身就是民族意识觉醒的反映。亚非拉地区走上“民族独立”的国家,以行为而不仅仅是理念去回应“原生”于欧洲的“民族国家”概念。
欧盟的出现以及“申根协议”的实施虽然使得欧洲出现“超越民族国家”。然而,这并没有由此改变欧盟系由多个民族国家组成的事实,因为不同的“民族国家”各自拥有不同的“民族意识”,而“民族意识”反映了欧盟内部不同国家对“国家认同”、“公共领域”、“教育模式”的认识。正如指洪霞等出的那样,在未来“后民族结构”无论怎样演化,但“民族国家”依然是基础的国家构造单位。[9]英国脱离欧盟再一次表明,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处于所谓“后民族结构”体系中的“民族国家”仍然会返回到原点。
(二)“民族国家”的特点与“边疆问题”学科化的契合
较之于其他形态的国家类型,简单地讲,“民族国家”主要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主权性。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并将国家的疆域全部明确为其领土,而领土的范围是通过国家的“边界”去界定的。在西欧的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是基督教文明的唯一正统代表,而法兰西王国却拒绝承认;在“国家理由”理念支配下,与神圣罗马帝国征战多年,并最终随着《威斯特伐利亚协议》的签订,国家的“边界”由此清晰起来,一个国家的主权随着“边界”的确定就得以明确。
二是民族性。“民族国家”将国内的居民整合为同一的“民族”,并保障这些居民认同“民族-国家”。这既从文化上塑造整体化和均质化的“民族概念来取代了各种地方性的历史文化群体”,也从法律上否认了“各种的历史文化群体对疆域和边疆的占有”[10]P5。当然,在具体的“民族国家”的形成中,可能是一个民族形成一个国家,也可能是多个民族形成一个“民族国家”。
三是公民性。“民族国家”将国家权力交给其公民去行使,并确认领土范围内的所有公民可以一定的方式去占有和控制国家主权和领土。这与“王朝国家”形态下的权力结构有非常大的差异。公民、主权、领土、政府成为国家的必备要素。
“民族国家”的上述“三性”是从历史事实中概括出来的,对于理解现代国家有非常大的帮助,进而对于现代国家的“边疆”及其“学科化”的边疆研究有重要的意义。这里所谓的“学科化”,即将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研究,赋予区别于其他既有学科的“边界”,形成带有学科(ology)后缀的知识体系。显然,是创立新的学科。
三、“民族国家”概念:应当作为边疆学的逻辑地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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